今后,青海省民族自治地区的交通标志将同时使用汉字和当地主体少数民族文字,方便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出行。
4月22日,省交通厅决定,今后凡我省民族自治地区的公路(含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维修、水运工程建设及养护维修、交通运输站点建设及养护维修中新设立的交通标志需要书写文字的,一律同时使用汉字和当地主体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共同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图案示意的则不再更改。高等级公路、G109线及通往省内主要观光景点的道路交通标志,要同时使用汉字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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